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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 2025/05/03班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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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护师资格考试培训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2018年护理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请参考2017年具体如下: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初级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3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中级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3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一、护理专业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或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护理专业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初级护师考试科目: 初级护师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护理学专业(初级护师)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见下表:(对应表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参见考试大纲) 。
科目类别 | 考核内容 | 科目类别 | 考核内容 |
基础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 | 专业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护理问题、护理措施 |
相关专业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辅助检查、治疗要点 | 专业实践能力 | 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技术 |
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科目:
护理学专业(中级)包括: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六个亚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相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按能力根据报考亚专业的不同,所考核的内容不同。其中护理学专业(368)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所要考察的内容间大纲中标注"*"部分。
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核考生的实践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强调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考生应全面复习相关学科内容。
护理学专业(中级)考试科目与内容对应关系见表一、二,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表一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对应关系表
科目类别 | 内容 | 所占比例 |
基础知识 | 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辅助检查 | 内科35%外科35%妇产科15%儿科15% |
相关专业知识 | 护理健康教育学、医院感染护理学、护理管理学 | 护理健康教育学30%医院感染护理学35%护理管理学35% |
表二 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对应关系表
亚专业 | 专业知识 | 专业实践能力 |
护理学 | 内、外、妇、儿各专业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 |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护理内容 |
内科护理学 | 内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 内科护理学内容 |
外科护理学 | 外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 外科护理学内容 |
妇产科护理学 | 妇产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 妇产科护理学内容 |
儿科护理学 | 儿科专业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要点、用药原则 | 儿科护理学内容 |
社区护理学 | 社区护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内容 | 社区护理学内容 |
2018年护理专业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请参考2017年,具体如下: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0、21、27、28曰举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22日
2.流程:用户注册一填写申报信息一上传照片一打印报名申请表-若发现信息有误,修改信息(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不得修改)-重新提交信息一重新打印申请表
若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有错误,则要重新注册,重新填写申报信息。
3.要求:
(2)每个注册邮箱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信息,不同考生请勿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月4日至1月24日(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区自行确定)
2.要求:
(1)考生须携带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2)请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缴费
1.网上缴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月4曰至1月26曰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2.现场缴费:适用于除上述采用网上缴费的考区之外的省(区、市);
3.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更多详情,咨询我们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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