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课程中心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生简章

最近在学1447人    |    累计已申请报名3617人    |    热度21706°C

报名时间:

2025/04/28 - 2025/05/05

班级类别:

全日制

上课地点: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授课学校: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课程费用:

面议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是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创办的一所全额拨款的艺术类音乐公立学校。学校地处厦门的新客厅--五缘湾,自然风光旖旎 ;开设钢琴学科、综合音乐学科[含新体系音乐启蒙教育、电子音乐、乐器制作(钢琴调律)]等方向,综合音乐学科小学阶段仅设新体系音乐启蒙教育方向,初中阶段根据个人发展情况确定方向。学校教学设施配套居全国首位,全部使用进口三角钢琴教学与练琴,配备国际一流水平的音乐厅、录音棚、演播厅;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老教授、海外留学人才及多项国内外大奖获得者长期任教。学校具备“起点高、专业强、模式新、前景好”四大优势,将成为中国少年音乐艺术的窗口和世界一流少年音乐家的教育基地。

一、 招生名额60名

招生专业、年级

专业

方向

名额

招生年级

备注

音乐

(器乐表演)钢琴

20名

小四至高一

小四至高一插班生(省内外)

(器乐表演)钢琴

15名

小四、小五

小四小五插班生(厦门籍)

新体系音乐启蒙教育

5名

初一至高一

初一至高一插班生(省内外)

新体系音乐启蒙教育

5名

初一

初一插班生(厦门籍)

计算机音乐制作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10名

初一至高一

初一至  高一插班生(省内外)

乐器修造

钢琴调律

5名

高一

高一学生(省内外)

注:厦门籍学生范围包含厦门户籍学生和非厦门户籍的厦门学籍学生,非厦门户籍的厦门学籍学生应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岛内公办学校的社保和居住年限及相关条件要求。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招生对象:

原学籍所在年级

可报考我校年级

备注

三年级

四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四年级

五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五年级

六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原学籍所在年级

可报考我校年级

备注

小学应届毕业生

初中一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初一在校生

初中二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初二在校生

初中三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一年级

提供学籍证明

2、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专业条件:

A. 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

B. 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3)曾参加类似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手续
各地考生应于考试前办理报名手续,须交验以下材料:
1、所在学校介绍信及学籍证明(写明该生现就读年级、在校品行情况,同意该生报考我校),提交最近一个学期的成绩证明。以上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自行下载打印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报名表,填好后于报名时上交;

3、同底近照二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背面写好姓名);

4、报名及考试费用:

A.报名形式为:各考点现场报名,没有网上报名,请家长注意
B. 报名费:初试费120元+复试费30元=150元《闽价费[2007]266号》(报名时交纳);

如材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即可发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完毕,经检查合格,再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报名时所交材料概不退还,户口、成绩单等材料学校留复印件。本校不接受通讯报名,不预审录音。

、录取分数
     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格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厦门五缘学村 五缘西四里1号

招生说明
    1、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学费及住宿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8000元/年,《闽价费[2007]266号》,住宿费1200元/年《厦价服[2007]40号》,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2、各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为新生建立相应的学籍,暂定为一年。在此期间,若专业考核不合格和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学生应转回家庭户口所在地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3、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出具假证明等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4、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5、外地考生可以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并遵守住宿规章制度,如违反将做退宿处理并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解决学生住宿问题。
    6、本简章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