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

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建设标准考点分享

编辑:闽州教育  2018-12-09 17:36:57  人气:1361


  【摘要】正在备考二级建造师的你,是否真正不断努力之中呢?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在备考期间要多多记忆考点,这样才能让你更好地通过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哟。所以说,下面分享的建设标准考点,大家赶紧来看看吧。

  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之建设标准考点分享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注意】强制性标准(违法),推荐性标准(违约)。

  【例题·单选题】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可分为( )和推荐性标准。

  A.一般性标准

  B.特殊性标准

  C.建议性标准

  D.强制性标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国家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2.属于强制性标准的行业标准

  (1)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重要的行业专用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4)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它工程建设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订原则和程序

  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注意】GB 50300-2001;GB/T 50430-2007。

  (四)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提示1】行业强制性标准与行业标准范围的区别就是加上“重要”两个字(第2条完全相同,不需要加)

  【提示2】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与复审

  一般也是五年复审一次。

  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不得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标准,如抵触自行废止;

  地方建设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得使用;

  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标、行标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已有国标行标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行标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注意】可以比国标行标严,但不能比国标行标低。

  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

  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厂家)。

  施工单位: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监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注意】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一般规定

  (1)文中用必须、严禁、应、不应、不得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的用词

  (2)条文中用宜、不宜、可,一般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改革后的标准中,一个规范中可以同时存在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

  2.特殊情况

  (1)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2)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的组成

  (1)批准发布时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

  (2)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编号中不带/T,仍为强制性标准

  (3)自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标准,批准时虽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不带/T,也视为强制性标准

  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监督内容:

  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温馨提示:备考2019年二建考试的方法有很多,而认真记忆考点就是最为简单的一种。为了能够通关考试,请大家认真记忆上面介绍的考点哟。若想要了解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