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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编辑:闽州教育  2020-05-25 13:31:36  人气:1065

【摘要】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入门凭证,考生想要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现阶段可以进行预习,闽州教育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希望考生在学习教材时,牢记财产租赁所得知识点,本篇为您答疑解惑。

问题: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

解答: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征,以“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率:“出租”(转租)财产所得 20%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 10%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20%

每次收入额≥4 000 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20%

【注意】计算时准予扣除的税费项目不包括增值税,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以“每月 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闽州教育温馨提示:同学们如果想一次过,就一定要好好复习,争取考出好成绩,闽州教育小编祝同学们考上理想的学府,更多学习技巧,请关注闽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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