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州教育

2019一建考点备考:《法律法规》之仲裁制度

编辑:闽州教育  2018-12-18 17:01:04  人气:1040


  【摘要】正在备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你们备考得怎么样了呢?闽州教育网小编将和大家分享《法律法规》之仲裁制度这方面的知识点,你如果想要记忆这方面的内容的话,那就请速来看看,并且多读几遍,一定要将其记熟才行哟。

  2019一建考点备考:《法律法规》之仲裁制度

  一、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2)合同无效或者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和解与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仲裁中的调解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仲裁裁决的撤销

  (1)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建《法律法规》考点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建设工程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与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2)非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损失赔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①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③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①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或者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③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④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经典例题: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B.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C.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D.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7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答案:C

  温馨提示:一级建造师薪资挺高的,若是能够拿下这本证书很是不错。若是自己仍未拿下来的话,那就明年继续加油吧。若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的信息,不妨咨询下闽州教育的老师们,他们将为大家细心解答各种问题的,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话:185-5928-9775(微信号) 林老师

            185-5969-5373(微信号) 罗老师

  报名地址:闽州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5号红豆杉科技大厦B栋6楼B区闽州教育)

  招生网址:www.minzhouedu.com

版权所有@厦门华育远教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闽ICP备17002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