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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高频考点复习:《公路实务》之公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编辑:闽州教育  2019-03-14 17:50:47  人气:962


  【摘要】正在备考2019一级建造师的考生们,对于《公路实务》这门科目,你有把握拿下它吗?闽州教育网小编提醒,若是没有把握的话,请跟着小编一起来认真看一看,比如说将下面分享的2019一建高频考点复习——《公路实务》之公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记熟,帮助你提分。

  2019一建高频考点复习:《公路实务》之公路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

  (一)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5.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

  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经典例题]

  1.下列工作中,属于竣工验收内容的是( )。

  A.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B.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C.评价工程质量是否满足通车要求

  D.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条件和主要内容。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B.通车试运营已满2年

  C.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结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认定

  D.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E.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条件和主要内容。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精彩文章分享:一级建造师公路实务高频考点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相关规定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自然灾害所致除外),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直接经济损失在一般质量事故以下的为质量问题。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二)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

  1.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相关规定

  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报告。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小时内,核实、汇总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进一步核实,并按工程质量事故快报统一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转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现新的经济损失、工程损毁扩大等情况的应及时续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情况稳定后的10日内汇总、核查事故数据,形成质量事故情况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对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交通运输部将按《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应急办会同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

  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相关规定

  1.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3.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或者开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连同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或者评估报告一并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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